■记者在一个菜棚里发现这包已用了一半的"甲拌磷"。阮剑华/摄
旧患未除添新忧
记者回访南浦岛菜地看到这一“不准用于蔬菜瓜果”的新品种
新快报讯 记者阮剑华报道 广州周边地区、山东临沂苍山县国家“明禁农药滥用调查”经本报曝光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昨日,记者再次回访番禺南浦岛蔬菜地,一个小时内不仅找到此前曝 光的禁用农药“氧乐果”、“甲基对硫磷”,而且还发现了新品种,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的菜地走访。由于乌云密布,天雷阵阵,菜农们都躲在家里,没有下田耕作。
记者沿着此前采访过的路径观察。与上次相比,走访的菜地并无多大变化,只是蔬菜少了一些,瓜果摘了一些。此前漂浮在水沟的农药瓶、农药袋还在,记者 轻易就找到了国家禁限使用的玻璃瓶装“氧乐果”、“甲基对硫磷”,以及塑料瓶装“硫丹”、“灭多威”。记者进入其中一个菜棚走访,菜棚为木板、塑料布简易 搭建,里面物品杂乱无章,塑料袋、塑料绳、塑料桶随意堆放。由于菜棚内散发着夹杂农药与粪便的怪味,记者只能捂着鼻子前行。在一个遮盖的塑料桶里,装着一 批农药,仔细观察发现均是普通农药。
因为菜农不在,就在记者欲离去时,视线触及墙上一个不起眼的蓝色破旧塑料袋,好奇之下打开查看。打开袋子,一股农药味传出,里面是一袋已经开封的黑色包装袋,上面赫然写着三个字“甲拌磷”。
这包农药已用去一半,规格为800克,产地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0年1月20日。值得注意的是,包装袋使用说明上注明了“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中药材等作物,严禁喷雾使用”。而事实上该片菜地所种植的作物均在这个范围之内。
“甲拌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确规定,甲拌磷(phorate)为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市民反应
“订购了几个种菜盆,准备去天台种”
有家庭主妇准备自己种菜,有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在社区设免费检测点
新快报讯记者阮剑华报道记者昨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内几大菜市场,并采访了数名家庭主妇,对如何保证每天必须摄入的蔬菜安全问题,有的则表示采取长时间泡水来释放残余农药,有的干脆决定自己在天台种菜。
有人偏爱路边摊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内几大菜市场,发现几乎每个菜市场外面都有路边摊菜贩,而且这些路边摊还很受市民追捧。
在员村市场外,各路小贩云集,菜品应有尽有,许多市民在路边摊挑菜。记者随机询问了五六位买菜的市民,他们大多数表示选择在路边摊买菜是因为比市场便宜,而且没有市场那么拥挤。
问及是否知道禁用农药种菜一事,市民张女士很气愤,“我看到报纸报道了,既然是多年前就已经禁用的农药,为什么还有企业生产,还有商家卖,还有菜农使用?有关部门都干嘛去了。”
“但是菜不能不吃啊,路边摊有很多是菜农自己种的菜,感觉会安全一些。”张女士接着说。而当记者问这些路边摊的菜有没有经过检测时,张女士先是愣了 一下,继而苦笑:“估计不会有检测,不过虽然很多菜市场每天都会公示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但也只是抽样检测,谁知道我买的菜是不是安全呢。”
她最后提议,有关部门应该在社区内开设免费检测点,市民可以自行拿蔬菜去检测。
有人准备自己种
唐女士是一位标准的家庭主妇,每天都要买菜。但是自从看到禁限农药种菜的报道后,在买菜时会长多一个心眼,比如她会问菜贩的菜是来自哪个省的,“好像有点本地情结,生姜、丝瓜、辣椒什么的我都喜欢买本地产的,觉得安全一些。”
至于如何在吃的环节减少或者防止农药残留的摄入,唐女士介绍了她自己的方法。买菜时她会尽量选择瓜类替代叶菜,“至少有一层皮保护着,去皮吃感觉安心很多。”对于叶菜,她认为洗菜时至少要用水完全覆盖菜浸泡半小时以上,再清洗2-3遍才下锅。
记者看到唐女士在阳台上种了几盆辣椒,于是问她是否自己种来吃的,唐女士笑着说:“没错,我还特意在网上订购了几个种菜的盆子,阳台太小,准备去天台种。”
番禺区地毯式清查全区65家农药店
■记者在此前调查中购买到的剧毒农药。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新快报讯 记者阮剑华报道 番禺区农业局昨晚11时许发布通报称,5月29日该区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番禺区石碁金山村、洛浦街桔树村菜地进行检查,未发现氧乐果、灭多威等农药瓶/袋,而当地菜农均否认使用过禁\限农药。
同日,该区也对附近5间农资店进行了调查,其中两间有销售限用农药“灭多威”,未发现销售氧乐果、克百威等蔬菜限用农药。
5月30日,检查组对清河综合批发市场5间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一家销售3个蔬菜限用农药品种,包括甲拌磷26包,呋喃丹6包,甲基异柳磷 23支。对此,工作人员督促以上农资店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并注意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强调“灭多威”、“甲拌磷”等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5月29日,番禺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对石碁镇金山村等村临近上市的在田蔬菜进行了现场抽样,共抽检种植户12个,抽检样本13份。5月30日下午,经检测:现场所抽取的蔬菜样本农药残留均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下一步,番禺区农业局将对全区现有6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地毯式的清查。
昨日本报记者继续走访番禺区一用禁限农药的菜地,除了发现此前的禁药外,还发现了又一新的高毒农药。本报“明禁农药滥用调查”出街后,相关部门也未与本报记者核实报道中所提及菜地具体位置。
山东金乡县
追求杀虫效果,有农资店自配高效药
店主称经各种农药调配出来的最佳配方在菜农中很受欢迎
新快报记者李孟辰报道 本报29日推出的农药市场报道引起反响,昨日,新快报记者继续暗访,在山东蔬菜重地济宁市金乡县发现,为追求杀虫效果,有农资店主使用禁用农药自行配制出售。
高毒药换个包装接着卖
金乡县盛产大蒜、圆葱、芹菜、黄瓜等,拥有2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是山东省重要的蔬菜大县。正值大蒜产销时节,几位在地里收蒜的菜农告诉记者,当前蒜价太低,按照现在的价格,一亩地去掉施肥等成本后,只能赚几百块。
在金乡县胡集、金屯、唐口等镇的农资店与农药店,几位店主告诉新快报记者,一些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农药换了包装和名称,但成分相同,依然有售。
胡集镇一家自称经营农药20余年的店主拿出一包名为“全杀光”的杀虫剂,并告诉记者,这种农药是自己熟悉的厂家新近生产的高效农药,真实成分就是已经被禁止在蔬菜和果树上使用的农药“呋喃丹”。
“厂家保证的质量,效果很好,成分就是呋喃丹,地下害虫基本都能杀死,”这位店主极力推荐记者购买,“不要管名字,种菜看的是杀虫效果,说实话,不管换什么名字,只要效果好,肯定成分还是那几种(高毒药)。”
店主自己“研究”配药
记者表示对杀虫毒效不放心,店主又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简单包装、容量只有10毫升的玻璃瓶,告诉记者,这种农药是早年的老药,用于杀死地下害虫,“主要成分是甲胺磷、辛硫磷和敌敌畏”。记者查阅资料,甲胺磷由于毒性过强,从2008年起已经被农业部禁止生产和使用。
农药店主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经营农药多年,经过他的研究,发现这种农药与另一种名为“氟氯氰菊酯”的农药搭配起来用效果最好。店主说,自己常常把 各种农药放在一起调配,并拿到地里“实验”,不断寻找杀毒效果最好的配方。自己配制出的农药推荐给附近菜农,很受欢迎。记者查阅多种农药成分的资料得知, 由于化学性质各异、毒性不同,许多药品都有标明禁止与其他特定性质的农药混合使用。
店主提供的这种含有甲胺磷的小瓶农药价格低廉,仅1元一瓶,但可以“配30斤水用”。
■用药困惑
菜农店主欠缺农药知识
金乡这位自配农药的农资店主向记者坦承,自己之前也是一名菜农,并不具备相关农药知识,只是根据用药效果进行“钻研”。经过几日在农田和农药店走访,记者发现,各地菜农以及农药经营者的知识普遍欠缺,对于农药毒性高低以及可残留情况知之甚少。
在选择使用各种农药时,菜农唯一的判断标准是杀虫效果的好坏,其他都是次要标准。而即使是经营农药多年的经销商,往往也并不具备充分的相关知识,也 是根据销量高低、效果好坏向菜农推荐农药。在记者走访的田地里,谈及农药的毒性和残留标准,菜农们普遍是一脸茫然:“这些我们不懂。”
唐口镇一位店主告诉记者,市里组织过经销商学习农药知识,但是并未起到充分作用,自己经营农药时只能被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这些年,有些药卖得 好好的,突然说禁用,马上就不能卖了,也没法返厂,”说着,店主拿起一瓶未标注成分的药瓶,“这个药现在也卖得好好的,我也不知道到底里面是什么,如果通 知说不能卖,我也只能下架。”
18个检查组全县拉网式检查
新快报讯 记者王琛报道 本报前日暗访农药市场的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其中《菜农儿子不敢吃父亲种的菜》一文所反映的山东省苍山县禁限用农药问题,也在见报后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 视。针对报道,昨天苍山县政府方面紧急召开会议,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检查惩处力度,确保蔬菜生产安全。
针对本报暗访所反映的农药经销商违法私售禁限用农药、菜农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苍山县政府抽调了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120人,组 成了18个检查组,将对全县农资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并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深入暗访,对种植蔬菜的合作社、农户进一步逐户进行 排查。
据了解,对暗访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私售禁限用农药的经销商,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禁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菜农,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查清责任,严肃追究。县质监、农业等部门,对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进一步加大药残抽样检测力度,扩大检测 范围,增加检查批次,特别是涉嫌违禁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相关地块,实行全覆盖监测,发现问题,就地销毁,不让有问题的蔬菜流出苍山。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天河路智慧商圈小程序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之二正佳金殿2813室 办公电话:020-36381661 QQ邮箱:1875971726@qq.com
天河路商圈官网 @版本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2094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