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商会诚信自律自治机制
为在天河路商圈营造商业市场诚信氛围,建立建全诚信社会体系,推进廉洁从业,诚信经商,创建透明、公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传承“千年商都”诚信品牌。天河路商会特建立社会监督,内部调查,公开听证,诫勉惩处诚信自律自治机制。
一、 执行机构:
天河路商会由会长与副会长单位指派专人成立的“廉洁天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商会自律机制的领导机构。商会秘书长是“领导小组”当然成员,日常举报受理由秘书处执行,由秘书处指派专职人员(可兼任),并对有关线索进行必要的核实,形成书面“立案”报告,报呈“领导小组”审批,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二、 社会监督机制
1. 商会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20-38361661,向社会公开发布;
2. 建立投诉举报信息记录本;
3. 投诉举报电话要详细记录:时间、人员、诉求、投诉具体详情、建议和措施等详细内容,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
4. 举报项目内容绝对保密,确保举报人个人资料身份不外泄,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5. 根据《信访条例》, 60天内须向举报人作出回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回复举报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6. 设立定期回访制度,了解掌握投诉处理后的社会反应情况。
三、 内部调查机制
1. 对举报的电话或信件进行梳理,有效投诉的形成“立案”件,报呈“廉洁天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无效投诉的由商会或涉案单位向举报人解释;
2. 立案件应鉴别分类,根据举报案件情节轻重,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别进行商会内部调查或请外部协助调查。
(一) 商会内部调查
1. 商会派出临时调查人员协同涉案问题的会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或法务人员组成临时调查小组;
2. 调查了解情况,形成立案资料,呈涉案问题单位;
3. 涉案问题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复呈商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工作领导小组”批注意见后由商会办公室或涉案单位回复举报人。
(二) 外部协助调查
1. 根据案件性质,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2. 商会临时调查小组形成调查情况文案资料,报呈政府相关部门;
3. 由政府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回复商会办公室备案;
4. 处理意见由政府部门或商会向举报人回复。
四、 社会公开听证机制
举报案件涉及行业规则及社会公众利益,由商会报请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必要时召开行业专家协调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召开社会人士公开听证会,公开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建议。
五、 诫勉惩处机制
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商会会员按社会有效举报投诉情况分为A、B、C、D四类会员企业:
A类会员:全年度没有被社会有效投诉;
B类会员:全年度被社会有效投诉1-3次的;
C类会员:全年度被社会有效投诉4-10次的;
D类会员:全年度被社会有效投诉10次以上的。
1. 商会建立“诚信星级服务”评选制度,A类会员由商会授予“诚信星级”称号标识,每年评选一次。第一年为“一星级”,“星级”逐年增加,最高“星级”为“五星级”,称号公榜于商家店铺门口(或公众服务台)显要位置及公众宣传媒体,全年度被举报有效投诉1次的将降一个星级,全年度被有效举报投诉2次以上的将自动降为B级会员,取消“星级”称号。
2. B类会员要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商会要关心、介入,寻找发生诚信问题的根源,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3. 对频发诚信危机的C类会员企业,商会要介入诫勉谈话,掌握问题根源,提出限期整改通知,监督帮助会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4. D类会员企业是诚信危机的重点企业,严重影响商会声誉,商会将对D类会员予以解除会员资格。
六、处理结果档案管理
启动调查后的处理结果应由商会廉洁天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形成专题报告,包含举报线索、调查结果、处理结果三部分,报告经常务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归档。
商会制定本诚信自律机制,努力推进商圈诚信理念,并将在实践中逐步充实、调整、完善诚信机制建设。
本诚信自律自治机制由天河路商会会员大会(经网络投票)于2013年12月1日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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